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您访问 www.futrblue.com(以下简称"本网站")及其移动端页面时,通过"预约演示""获取方案""下载白皮书""提交需求"等表单向未蓝科技提供手机号的行为。
本政策同时适用于本网站在您授权同意后,向您发送包含手机号的短信、电话或其他电子推送信息的服务。若您通过本网站链接至第三方服务(例如云平台、在线客服工具),该等服务对手机号的处理适用第三方自身的隐私政策,本政策不对其承担责任。
本政策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要求编制,重点覆盖手机号这一类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二、我们是谁(个人信息处理者)
未蓝科技(品牌名"未蓝云",FUTRBLUE)是一家专注于工业领域 AI 与云计算的科技公司,核心产品为面向 ETO / CTO / MTO 型制造业的"未蓝云"AI + 销售 / 设计 / 制造一体化云工业智能体平台。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未蓝科技(【请填写营业执照全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吴中南官渡路 500 号哈工大苏研院 K 幢 1105(总部)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吴中南官渡路 500 号哈工大苏研院 K 幢 1105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请指定负责人姓名与职务】 |
| 联系方式 | 电话 400-180-0951 / 0512-6625-8768;邮箱 info@futrblue.com |
| 响应时限 |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并说明理由。 |
三、我们如何收集手机号
3.1 收集方式
我们仅通过以下方式收集您的手机号:
- 您主动填写:您在表单的"手机号"输入框中自行输入,并通过页面内的验证码(图形验证码 / 短信验证码)校验后方可提交成功。
- 您主动提供的其他渠道:您通过电话、微信、企业微信或邮件向我们提供的业务联系信息中包含的手机号。
- 您提交的附带信息:为完成回访与业务响应而必要的一并提交的信息,例如姓名、公司名称、职务、需求描述、留言内容。
我们不会从第三方数据源购买、爬取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您的手机号;不会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您拨打营销电话或发送营销短信;不会将您在本网站提交的手机号提供给与您本次咨询无关的第三方用于其自身营销目的。
3.2 收集场景与处理目的一览
| 场景 / 表单 | 收集的字段 | 处理目的 | 合法性基础 | 是否需单独同意 |
|---|---|---|---|---|
| 预约演示 / 预约沟通 | 手机号、姓名、公司、需求描述 | 安排演示时间、准备演示资料并就需求进行答复 | 您勾选同意 + 履行服务约定所必需 | 否 |
| 获取方案 / 报价咨询 | 手机号、姓名、公司、业务场景 | 评估需求、提供产品与方案建议 | 您勾选同意 + 履行服务约定所必需 | 否 |
| 下载白皮书 / 资料 | 手机号、姓名、公司(选填) | 发送资料、推送相关产品更新与行业内容 | 您勾选同意(提供资料本身所必需) | 营销类推送:是 |
| 接收短信验证码 | 手机号、验证码 | 验证操作人身份,防止表单被机器批量提交 | 您勾选同意 + 履行服务约定所必需 | 否 |
| 业务通知 / 服务回访 | 手机号 | 告知预约结果、服务进度、合同与交付事项 | 履行服务约定所必需 | 否 |
| 营销推广(电话 / 短信 / 邮件) | 手机号、姓名 | 推送新产品、新方案、线上活动与行业资讯 | 您的单独同意 | 是,且可随时撤回 |
3.3 关于验证码
为防止表单被自动化批量提交与恶意刷取,本网站在提交手机号前会进行验证码校验。验证码校验通过并不代表您已同意接收营销信息;营销信息的推送以您在单独勾选项中的选择为准。
四、处理目的与合法性基础
我们按照"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处理手机号,并遵循最小必要范围。具体而言:
- 您勾选同意:这是我们处理您手机号最主要的合法性基础。您在表单中勾选同意本政策后,我们方可处理您提交的手机号。
- 履行您与我方订立的服务约定所必需:对于已建立咨询、演示预约或商务合作关系的客户,为完成回访、交付、售后与合同义务所必需的处理,不再另行取得同意,但仍会严格限于该目的范围。
- 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例如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调取、配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留存。
若您拒绝提供手机号,我们将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无法完成演示预约或资料发送,但您仍可正常浏览本网站的其他内容。此项限制不影响我们为您提供不依赖手机号的在线浏览与公开资料服务。
五、短信、电话与验证码规则
- 验证码短信:仅用于当次表单提交的身份校验,有效期以页面提示为准。我们不会将验证码告知任何第三方。
- 服务类短信 / 电话:仅在与您咨询、演示、报价、合同及售后直接相关时发送,包含结果告知、时间确认、资料送达等。
- 营销类短信 / 电话:须经您单独同意后方可发送,且每一条营销信息均会提供"退订"方式。营销服务类电话,我们会在通话中说明来电来源与目的,并告知拒绝方式。
- 退订与拒绝:您回复短信中的"TD"或"退订"、点击营销短信末尾的退订链接,或通过第十条的方式通知我们,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停止向您发送营销信息。撤回营销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同意进行的处理。
- 频次控制:我们不会对同一手机号在 24 小时内发送超过 1 条营销短信;您也可要求我们降低联系频次。
六、保存期限与到期处理
| 信息类别 | 保存期限 | 到期 / 撤回后的处理 |
|---|---|---|
| 表单留资信息(手机号、姓名、公司、需求描述) | 自提交之日起 3 年,且不超过服务关系终止后 2 年 | 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不可复原) |
| 已建立商务 / 服务关系的客户信息 | 合同终止后 3 年(依据合同、诉讼与监管留存的法定期限) | 归档留存后删除 |
| 验证码短信记录 | 自生成之日起 6 个月 | 自动删除 |
| 营销同意记录与退订记录 | 自记录之日起 3 年(证明已取得同意及已履行拒绝义务) | 到期后删除 |
| 网站访问日志 | 自采集之日起 6 个月 | 自动删除或匿名化 |
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约定了更长的保存期限,我们将按照较长期限执行。保存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手机号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删除或匿名化后无法恢复的部分,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七、共享、委托处理、转让与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仅在以下情形处理您的手机号:
| 情形 | 具体说明 | 涉及信息 | 合作方 |
|---|---|---|---|
| 委托处理 | 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商代为履行短信发送、系统托管、数据存储、线索管理等具体事务 | 手机号、验证码、提交内容 | 【云服务商】 【短信 / 语音通道服务商】 【CRM / 工单服务商】 |
| 向其他处理者提供 | 企业客户身份核验、资质认证等场景下,需向核验机构提供联系人手机号 | 联系人手机号、企业名称 | 【企业实名 / 资质核验服务商】 |
| 合并、转让或公开披露 | 仅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个人信息转移,我们将要求新的持有者继续受本政策约束;若转移涉及您的单独同意事项,将重新征求您的同意 | 依转让范围确定 | — |
| 依法披露 | 依据法律法规、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性要求披露,且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要求披露方履行保密义务 | 依法定范围 | — |
我们与受托方签订数据处理协议,约定处理目的、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护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并要求受托方不得超出约定范围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转委托处理。涉及"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的,我们将提前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类型,并按法律要求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八、存储地点与数据出境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向境外提供。如未来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我们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事先向您单独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您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同时依法完成必要的申报、评估与合规程序。
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如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我们将依法执行,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您进行告知。
九、信息安全措施
- 技术措施:全站 HTTPS 加密传输;手机号在数据库中加密存储;后台权限最小化与操作留痕;表单接口具备验证码校验、防刷与频率限制。
- 管理措施:与在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合规承诺书;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与安全演练;对访问手机号的人员实行授权与审计。
- 响应机制: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告知您与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告义务。
十、您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下列权利。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予以处理。
| 权利 | 内容 | 行使方式 |
|---|---|---|
| 知情权 | 知悉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处理的范围、目的与方式 | 查阅本政策;如内容有更新,我们将通过站内通知或短信提示 |
| 查阅复制权 | 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 发送邮件至 info@futrblue.com,或致电 400-180-0951 |
| 更正补充权 | 要求我们更正、补充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 同上,请在邮件或来电中注明需更正的字段 |
| 删除权 | 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等情形下,我们将主动删除 | 同上 |
| 撤回同意权 | 撤回您此前作出的同意;撤回后我们将停止基于该同意的处理,且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 | 邮件 / 致电说明撤回范围;营销信息可回复"TD"或点击退订链接 |
| 解释说明权 | 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 同上 |
| 注销账号 | 要求注销您的未蓝云账号及与之关联的留资记录 | 邮件 / 致电提交注销申请 |
| 投诉举报 | 认为我们侵害您个人信息权益的,可投诉举报 | 邮箱 info@futrblue.com;或向属地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
为保障您的账号与个人信息安全,我们会在处理您的请求前核验您的身份(例如核验提交邮箱、手机号验证码或企业信息)。请您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可能导致请求无法受理。涉及删除的,在法律允许且履行完毕必要法定留存义务后,我们将对相应记录予以删除或匿名化。
十一、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站面向企业和成年用户提供工业软件与咨询服务。我们不主动向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收集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若您是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并在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后方可提交表单。
监护人如发现我们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通过第十四条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十二、Cookie 与同类技术
本网站使用 Cookie 及同类技术用于维持会话、保存您的表单填写状态、记录访问统计(页面浏览量、来源渠道、匿名化 IP 等),以及记住您的隐私偏好(如是否已阅读本政策)。这些技术不用于收集您的手机号,也不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您的手机号用于广告跟踪。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禁用或清除 Cookie,但这可能导致部分功能(如表单状态保存、验证码校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或访问 www.futrblue.com 页脚的隐私设置入口管理您的偏好。
十三、本政策的更新
我们可能因业务调整、法律法规变化或处理目的变化而更新本政策。更新后的政策将在本页面发布并标注新的版本号与生效日期;涉及处理目的、共享范围、保存期限等实质性变更时,我们将通过站内弹窗、短信或邮件方式向您重新告知并征求同意。
您可以通过本页面顶部的版本号查询历史版本。如对变更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第十四条的方式联系我们。
十四、联系我们与投诉渠道
如您对本政策或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方式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需要行使权利,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个人信息保护联系人:未蓝科技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姓名 / 职务待填】)
- 邮箱:info@futrblue.com(建议标题注明"个人信息保护 / 隐私请求")
- 电话:400-180-0951 / 0512-6625-8768
-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南官渡路 500 号哈工大苏研院 K 幢 1105
- 其他办公点:北京(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6 号院 9 号楼 2 层 2177)、广东东莞(松山湖园区学府路 1 号 8 栋 214 室)、山东潍坊(寒亭区潍坊总部基地(东区)1 栋 2 单元 610)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并向您说明理由。您也可以向属地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一:用户告知与授权同意书
本同意书用于线下签署、纸质留存或与客户代表签署场景,也可作为表单告知同意的完整文本依据。
《手机号收集个人信息告知与授权同意书》
本人(企业客户授权代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未蓝科技(下称"未蓝科技")在其官方网站 www.futrblue.com 公布的《手机号收集隐私政策及告知同意书》(版本 V1.0),知悉未蓝科技收集本人手机号的处理目的为:接收咨询回访、安排产品演示与资料交付、发送业务通知及验证码;知悉处理方式为通过网站表单主动填写并经验证码校验后由未蓝科技及其受托服务商处理;知悉个人信息种类为手机号及为完成上述目的所必要的附带信息;知悉保存期限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本人现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授权与承诺:
一、同意处理(非营销)本人同意未蓝科技在本政策所述范围内收集、处理本人手机号,用于咨询回访、演示预约、资料交付、验证码发送与业务通知,并同意未蓝科技在上述保存期限内保留相关记录。
二、单独同意(营销推送)本人单独同意未蓝科技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向本人手机号推送产品资讯、线上活动与行业内容。本人知悉可随时通过回复"TD"/"退订"、点击退订链接或邮件告知方式撤回本项同意,且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本同意已进行的处理。
三、承诺与告知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手机号真实、准确、有效且为本人合法使用之号码;如号码变更,本人将及时告知未蓝科技。本人已获知未蓝科技的联系方式及权利行使途径。
附二:告知同意文案包(表单 / 弹窗直接可用)
16.1 表单勾选文案
标准版(推荐,勾选项不可默认勾选)
我已阅读并同意 《手机号收集隐私政策及告知同意书》,同意未蓝科技收集并处理我提交的手机号及上述表单信息,用于与我联系、提供咨询与产品演示及发送业务通知。不同意营销推送
营销推送(单独勾选,默认不勾选)我同意未蓝科技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向我推送产品资讯、活动与行业内容,并知悉可随时退订。
精简版(表单空间有限时)
我已阅读并同意 《手机号收集隐私政策》,授权贵司使用我的手机号联系我。
勾选框不得默认勾选,且不得以"不同意即无法浏览页面"的方式强迫同意;营销同意必须与基础服务同意分项设置、单独勾选;链接应能在新标签页打开完整政策,不得以弹窗遮挡或仅以链接代替告知。
16.2 二次弹窗告知文案
标题:关于收集您手机号的说明
正文:为便于我们与您联系并提供所需的方案 / 演示,我们需要收集您的手机号及您在本页填写的公司与需求信息。您的手机号仅用于咨询回访、预约沟通与发送验证码,我们不会向无关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您的手机号。您可随时通过本页面底部的联系方式撤回同意或要求删除。
按钮:[同意并继续] [暂不提交]
16.3 可直接复制的表单组件
将以下代码放入主题的表单模板或页面(Elementor HTML 组件)中即可,样式已按未蓝云视觉统一,类名前缀 nb-consent- 以避免与主题冲突。
<!-- 手机号收集 · 告知同意组件 开始 -->
<link rel="stylesheet" href="/wp-content/themes/nexsas/assets/css/consent.css">
<!-- 1) 勾选项:基础同意(必选,默认不勾选) -->
<label class="nb-consent__item">
<input type="checkbox" name="consent_policy" required
value="1" data-required-consent>
<span class="nb-consent__box"></span>
<span class="nb-consent__text">
我已阅读并同意
<a href="/phone-privacy-policy.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
《手机号收集隐私政策及告知同意书》</a>,
同意未蓝科技收集并处理我提交的手机号,用于与我联系、提供咨询与产品演示及发送业务通知。
</span>
</label>
<!-- 2) 勾选项:营销推送(单独同意,默认不勾选) -->
<label class="nb-consent__item nb-consent__item--opt">
<input type="checkbox" name="consent_marketing" value="1">
<span class="nb-consent__box"></span>
<span class="nb-consent__text">
(选填)我同意未蓝科技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向我推送产品资讯、活动与行业内容,并知悉可随时退订。
</span>
</label>
<!-- 3) 弹窗容器(首次进入或政策版本变更时展示) -->
<div class="nb-consent__modal" id="nbConsentModal" hidden>
<div class="nb-consent__panel" role="dialog" aria-modal="true">
<h3>关于收集您手机号的说明</h3>
<p>为便于我们与您联系并提供所需的方案 / 演示,我们需要收集您的手机号及您在本页填写的公司与需求信息。您的手机号仅用于咨询回访、预约沟通与发送验证码,我们不会向无关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您的手机号。</p>
<p class="nb-consent__link">
<a href="/phone-privacy-policy.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查看完整隐私政策<span class="t"></a></span>
</p>
<div class="nb-consent__btns">
<button type="button" class="nb-consent__btn nb-consent__btn--primary" data-consent-agree>同意并继续</button>
<button type="button" class="nb-consent__btn" data-consent-close>暂不提交</button>
</div>
</div>
</div>
<!-- 4) 交互脚本:弹窗 + 基础同意校验 + 提交时回传同意记录 -->
<script>
(function() {
var modal = document.getElementById('nbConsentModal');
var base = document.querySelector('input[data-required-consent]');
var agree = modal && modal.querySelector('[data-consent-agree]');
var close = modal && modal.querySelector('[data-consent-close]');
// 首次访问或政策版本变更时展示弹窗(版本号请与政策页保持一致)
var VERSION = '2026-11-03';
var seen = null;
try { seen = localStorage.getItem('nb_consent_version'); } catch(e){}
if (modal && seen !== VERSION) { modal.hidden = false; }
agree && agree.addEventListener('click', function() {
if (base) base.checked = true;
try { localStorage.setItem('nb_consent_version', VERSION); } catch(e){}
modal.hidden = true;
});
close && close.addEventListener('click', function() { modal.hidden = true });
// 提交前校验基础同意;并将同意记录写入隐藏域,便于后台留存证据
document.querySelectorAll('form').forEach(function(form) {
if (!form.querySelector('input[data-required-consent]')) return;
form.addEventListener('submit', function(e) {
var b = form.querySelector('input[data-required-consent]');
if (!b.checked) { e.preventDefault(); alert('请先阅读并同意《手机号收集隐私政策及告知同意书》'); b.focus(); return; }
var meta = document.createElement('input');
meta.type = 'hidden';
meta.name = 'consent_log';
meta.value = JSON.stringify({
policy_version: VERSION,
consent_policy: true,
consent_marketing: !!form.querySelector('input[name="consent_marketing"]').checked,
consented_at: new Date().toISOString(),
user_agent: navigator.userAgent
});
form.appendChild(meta);
});
});
})();
</script>
16.4 配套样式(consent.css)
/* 未蓝云 · 手机号收集告知同意组件样式 */
.nb-consent__item{display:flex;gap:10px;align-items:flex-start;margin:12px 0;cursor:pointer;font-size:14px;line-height:1.8;color:#33445e}
.nb-consent__item input{position:absolute;opacity:0;width:0;height:0}
.nb-consent__box{
flex:none;width:18px;height:18px;margin-top:4px;border-radius:5px;
border:1.5px solid #9fb0c8;background:#fff;transition:.15s ease;
}
.nb-consent__item input:checked + .nb-consent__box{background:#1a6dff;border-color:#1a6dff}
.nb-consent__item input:checked + .nb-consent__box::after{
content:"✓";color:#fff;font-size:12px;line-height:18px;text-align:center;display:block;
}
.nb-consent__item input:focus-visible + .nb-consent__box{outline:2px solid rgba(26,109,255,.45);outline-offset:2px}
.nb-consent__text a{color:#0b4fd6}
.nb-consent__item--opt .nb-consent__box{border-color:#d97b2b}
.nb-consent__item--opt input:checked + .nb-consent__box{background:#d97b2b;border-color:#d97b2b}
.nb-consent__modal{
position:fixed;inset:0;z-index:9999;display:flex;align-items:center;justify-content:center;
padding:20px;background:rgba(14,29,51,.45);backdrop-filter:blur(4px);
}
.nb-consent__modal[hidden]{display:none}
.nb-consent__panel{
max-width:560px;width:100%;background:#fff;border-radius:20px;padding:28px 30px;
box-shadow:0 28px 64px rgba(14,42,90,.28);
}
.nb-consent__panel h3{margin:0 0 12px;font-size:19px;font-weight:800;color:#0e1d33}
.nb-consent__panel p{font-size:14px;line-height:1.85;color:#33445e;margin:0 0 10px}
.nb-consent__btns{display:flex;gap:10px;margin-top:18px;flex-wrap:wrap}
.nb-consent__btn{
padding:10px 20px;border-radius:999px;border:1px solid rgba(14,46,96,.09);
background:#f4f6fa;color:#0e1d33;font-size:14px;font-weight:600;cursor:pointer;
}
.nb-consent__btn--primary{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6dff,#0b4fd6);color:#fff;border-color:transparent}
16.5 电话回访告知话术
"您好,我是未蓝科技的××。您此前通过 www.futrblue.com 留资咨询××产品,我们已收到您的手机号。本次致电仅用于业务回访与需求确认。如不希望我们再次致电,可直接回复本短信的"TD"或致电 400-180-0951 告知,我们将停止后续联系。"
16.6 撤回同意与退订说明(可放置于页面底部)
如需撤回对手机号处理的同意,或要求删除相关信息,请发送邮件至 info@futrblue.com(注明"隐私撤回")或致电 400-180-0951;如仅需停止接收营销短信,可直接回复"TD"或点击营销短信末尾的退订链接。我们将在核实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附三:上线前合规自检清单
- 填写个人信息处理者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姓名。
- 确认表单收集字段的最小必要范围:仅在业务确有需要时要求手机号,其余字段设为选填。
- 勾选框默认不勾选;基础同意为必选并附阻断校验;营销同意单独成项、单独勾选。
- 告知链接可直达完整政策正文(建议独立 URL),并在新标签页打开,不得仅用弹窗承载全文。
- 验证码校验与提交频率限制已生效,防止批量抓取手机号。
- 在后台留存同意证据:政策版本号、勾选状态、时间戳、IP / UA(可与表单记录关联)。
- 确认短信通道服务商的数据处理协议(用途限制、不得转售、删除条款)已签署。
- 营销短信已接入"TD"退订处理,且退订名单在 24 小时内生效。
- 数据库中手机号加密存储,后台查看手机号已做脱敏与操作审计。
- 隐私权响应通道有效:邮箱有人值守,15 个工作日响应流程已落到具体责任人。
- 页面底部已展示本政策入口、版本号与生效日期,版本变更可追溯。
- 已由法务或合规顾问复核本政策与实际数据处理行为一致(尤其第三方清单与保存期限)。